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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税务知识,你问我答

发布时间:2021-06-08

通过后台留言发现了很多小伙伴的疑问

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

快来看看吧

 

Q1:
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票)开红字发票时是否必须收回全部联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符合条件的情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Q2:
电子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征收印花税”

例如: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商品、货物买卖协议,需要申报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

Q3: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可以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Q4:
地下车库是否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Q5: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查发票的时间范围?

 为保证查验速度,查验平台目前可查验开具时间5年内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当日开具的发票当日即可进行查验。

Q6:
我公司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时取得的进项,现可以申请抵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因此您公司之前取得的进项,如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Q7:
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Q8: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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